黑龙江省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机构

05.07.2014  18:15

  我省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机构

   到2020年每个市(地)至少建1所失能养老院

  鼓励个人利用家庭开展为老服务提供8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本报4日讯(记者于海霞)今天,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今后我省要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扩大社会养老床位总量,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每千名老年人至少拥有35张养老床位的发展目标,每个市(地)至少建1所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70%

  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72.57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14.93%。统计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778.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5%。

   《意见》提出,今后我省将加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未达标的,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完。

   《意见》要求,重点推进失能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重;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70%以上。

  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所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和失能老人为主,兼顾供养、养护、医护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功能,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

  新建改建5540个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整合社区、专业养老服务实体、医疗护理机构等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并实现互联共享和转移服务。

  全省新建和改造建设55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站)、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五保家园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其中城市社区1580个、农村社区3960个。

  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向社区老年人延伸服务。

   “医养结合”床位达到13万张

   《意见》提出,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社区(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逐步将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诊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到2020年底,全省各类“医养结合”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3万张以上,基本满足全省患病、失能老年人的刚性服务需求。

   80周岁以上老人全享受高龄津贴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政策,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参与,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支持社会组织直接管理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日托或全托类托老服务。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和提供养老服务。

  提供80万个以上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重点扶持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体育健身、老年休闲旅游、老年金融服务、老年宜居住宅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打造一批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供8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编辑:何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