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20.08.2014  16:45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伊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伊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伊发〔2014〕7号),要求各县(市)、区(局)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各部委办,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据悉,此规定是由安监局负责起草,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经7月21日市政府十三届二十四次常务会和7月27日市委十一届四十次常委会讨论通过,8月8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正式发文。《规定》包括5个章节共21条,重点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讯员 陈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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