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03.04.2017  18:14

  记者从日前举办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培训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按确定的时间节点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加快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2015年航测调查资料初步统计,全省矿山用地面积13.57万公顷,正在利用的矿山总面积约4.48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33%,废弃矿山总面积约7.32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54%,塌陷地面积1.39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10%,已恢复治理矿山总面积3463.96公顷,仅占全省矿山用地约2.6%,占废弃矿山用地4.7%,矿山环境问题多而复杂。

  会议明确四方面重点工作。全面开展详细调查,重点查明废弃、无主、关闭矿山问题,查明破坏土地的类型,问题的可恢复性、治理性;科学编制规划,以详细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年2017年,规划期限8年(2018-2025年),规划基期和目标年尽量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时完成,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在建、生产矿山恢复与综合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承担,要建立矿业权人切实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制订完成本市县本级切实可行的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与省级的衔接。国土管理部门要负责加强与当地政府、矿山企业的沟通协调,同时调查矿山的数量位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多规合一”管控要求。(孙佳岩 记者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