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3.06.2014  02:03

  为改善我省残疾人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据悉,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执行。
          据了解,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一级肢体,一、二级智力,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扩大补贴对象的范围。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执行。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标准。2014年1月1日前录入数据库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今年1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1月1日后信息录入的,自录入次月起发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