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着力解决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破解“停车难、停车乱”

12.03.2016  16:52

  ●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可有偿错时开放

  ●老旧小区周边试点路内夜间限时停放

  ●新建人防设施一律作为停车场使用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机动车停车管理委员会”,创建八个停车严管示范区,并出台《哈尔滨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方案》,28个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对全市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全力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今后,我市新建的人防设施一律用作停车场,停车需求较大区域将建设“自走式”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可有偿错时开放,老旧小区周边将试点路内夜间限时停放。

  解决封闭庭院不让停车问题

  截至去年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达135万辆,按机动车与泊位1∶1.2的配置比例,现有的停车泊位只有50.6万个,缺口达80多万个。

  《哈尔滨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将挖掘并释放停车资源,增加停车泊位。立足全市所有地区和道路,对现有停车场、停车库、闲置地块、小区庭院、人防工程、小锅炉改造等可利用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做好路外停车规划建设,增设路内停车泊位,着力解决小区“只售不租”和封闭庭院、单位不让车辆停放问题;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地向社会开放,允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鼓励大型商圈、医院、学校周边居住区白天对外开放,夜间居住区车辆停放至周围的商业、办公配建停车场库,错时利用停车资源;在老旧小区周边试点路内夜间限时停放。

  商圈优先建“自走式”停车楼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逐步加大投入,增建公共停车场,对商圈、大型医疗机构、老旧居民区等停车需求大的区域,优先建设“自走式”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泊位。新建的人防设施,一律作为停车场使用;对已改变用途的人防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恢复停车功能;加速推进公交场站建设,确保公交车都能进站停放;科学设置出租车乘降点,规范出租车停靠秩序。

  严厉查处擅设挡车器等行为

  今年,我市将创建“八个停车严管示范区”,逐步实现停车入位、方向一致、守时停离、外观整齐的良好停车秩序。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我市还将不间断地开展针对性整治,对乱停乱放、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擅自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擅自设置或者撤出道路停车泊位、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场等行为严厉查处;严厉打击私设收费停车场和幕后经营者,对推进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依法打击。

  副市长任锐忱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刘姝媛 )

   八个停车严管示范区

  天鹅湾汇智广场区域 群力大道、上江街、群力第五大道、金江路围成区域

  道里中心商圈区域 江畔路、井街、友谊路、地段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街、通江街围成区域

  会展中心商圈区域 黄河路、长江路、红旗大街、南直路围成区域

  秋林医大区域 一曼街、大成街、河渠街、河沟街、果戈里大街围成区域

  南极市场商圈区域 南极街、承德街、南坎街、景阳街围成区域

  香坊万达商圈区域 赣水路、华山路、珠江路、衡山路围成区域

  新疆友协区域 新疆大街、双拥路、建文街、友协大街围成区域

  世茂大道区域 世茂大道、天元街、世纪大道、天翔街围成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