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新规:新建小区配电室不得设在楼房最底层

17.09.20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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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黑龙江发新规:新建小区配电室不得设在楼房最底层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规范我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省住建厅和省电力公司近日共同发布《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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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既有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可参照执行。《规程》要求,配电室选址如受条件限制,可设置在地下,但不得设置于最底层。配电室若建设在负一层,应满足下列条件:建筑物宜有地下负二层,且负二层与负一层至少具有同样的建筑面积;不得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下方,不应设置在有人居住房间正下方;建筑物内各种与供电无关的管道不得从配电室内部穿过;设置于地下的配电室应避开地下室外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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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采暖供电设施配置,应采用电磁感应加热方式的电锅炉,同时不宜与电梯电源在同一母线上接入。对于带分散电采暖负荷的配电站房,应预留应急发电车接口,现场不具备接入条件时,可将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引出至室外合适位置,接入点开关容量应满足供应负荷的要求。

  《规程》指出,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完工后,向供电企业提交竣工报告及有关资料,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工程设施存在故障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改正后,及时组织复检,直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