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小学招生2016年政策出台 详细说明
昨天,市教育局出台了《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招生规定。
报名招生时间
公办小学新生报名及招生时间:
7月20—22日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
8月4—8日
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
5月12日至8月14日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
5月12—18日
民办初中招生时间:
5月23日—7月15日
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
7月21—25日
公办校
小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今年,哈市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哈市暂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报名提交材料
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不得招收择校生
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
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并不得加收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收借读生和无学籍的学生。
哈市将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