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经我市申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委正式批准哈尔滨市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市上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承诺,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上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增长数量、空间扩大面积、入驻企业数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其他创新服务)的数量、户次、可折算的服务金额;
2、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和服务平台网络化比例等等;
3、服务外包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4、贸易便利化、连锁化度、电子商务发展创新、自创品牌数量培育等。
上述内容要详细说明各项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推进情况,要按照2015年至2017年逐年分解,重点是2015年的目标和工作,年年有计划,三年保全年。包括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模式、运营模式、配套政策、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要有连续性、递进性,已开展的工作要深入、深化;规划、计划的工作要有创新性、创造性。
按照资金用途区分:拟申请市财政资金额度、拟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
创业创新空间投入分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维护费、空间使用费减免额度。
公共服务折算金额分为: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资金额度以万元为单位。
二、有关要求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工作,充分把握和利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资金扶持,将创建示范工作作为我市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和实现路径,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落到实处。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切实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城市有关情况摸准查细统计到位。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克服一切困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有关说明
1、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商贸企业集聚区:是指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的各类商业街区、商圈及商贸物流园区等。
3、小微企业连锁化率:是指连锁经营的小微企业商品交易额占行业总交易额的比重,主要反映小微企业组织化程度。
4、小微企业拥有自创品牌数量:是指小微企业拥有并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数量,主要反映小微企业品牌创新情况。
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市商务局有关处室。
科技与服务贸易管理处(服务外包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刘 凯 86776287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物流办公室(商贸企业集聚区)
徐壮志 867729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服务业管理处(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平台网络化比例)
辛 勇 867721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商贸业发展处(贸易便利化、连锁化度、电子商务、自创品牌数量培育)
李长君 867763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刁修广 867725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