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县法院:方便群众诉讼出实招
杜尔伯特县法院突出方便群众诉讼这个“特色”,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扎扎实实方便各族群众诉讼,得到了广泛好评。该院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820件,调撤率85%,当场登记立案率达100%。
诉讼引导突出“便”字
走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一眼就能看见五十寸液晶电视循环播放立案审判流程视频,该视频展示了从当事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到送达到庭审到执行整个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使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流程有了更直观的了解。立案大厅的墙壁上还悬挂着立案流程图解、诉讼须知、诉讼费交纳办法等公示牌,让当事人能直观地了解自己要做的准备工作;立案大厅内休息桌椅、打印机、电脑、复印机等设施一应俱全,立案大厅实行的“柜台式”办公使当事人一次性就能把所有的手续全部办好。
“您的材料没带齐,暂时没法儿立案,我会出具一份补充材料告知书,上边列明所要补充的材料,照着它补齐就好了。”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的法官正在向一位当事人耐心解答。
在诉讼服务中心,无论你向导诉员(保安员)、接待员或是立案大厅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咨询(询问),让人很快就能感受到这里的工作文明有序。热心的态度,亲和性语言,礼貌有度的用语,仔细周到的答复疏导,真正做到了诉讼有人引导,提交材料有人接收,查询案件有人协助。当有不太通晓汉语的蒙古族群众前来诉讼时,懂得蒙语及汉语的法官会提供“双语”服务:讲明诉讼须知、法条解释、风险告知、约见主审法官并进行对话翻译。同时,在受理一审和申请再审案件时,执行《证据材料清单》制度。由立案法官指导当事人填写证据材料清单,注明证据名称、内容、人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收到的时间,由经办法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备查;还引导、帮助当事人正确运用手中证据材料,履行应尽的举证责任。
立案受理突出“快”字
立案大厅设立案审查、材料收转、收费结算、查询咨询等服务窗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审案件、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实行接待、受理、登记立案“一站式”服务。本着尽量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次工的服务理念,突出立案登记工作的一个“快”字,保证及时到位。立案庭庭长刘波告诉记者:只要当事人诉讼材料基本齐全,100%的案件能够在半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
家住泰康镇的李淑芝大娘告诉记者:我今年72岁,没念过书,因三个子女不乐意养活我,前些日子,我到县法院去告他们,让他们拿钱管我生活。这是我第一次进法院大门,不知道咋告状,没找人写状子,也没带啥证件。进了接待大厅,有个穿制服的姑娘就迎了上来,问我有啥事要办,我就直说了。这姑娘让我先坐下歇歇脚,随后又端来一杯热水,说喝了解解渴。不一会儿,她领一个也穿制服的小伙子过来,对我说,大娘,您想办的事就跟他说吧,他会给你记下来的。过了半个钟头,小伙子把我说的主要话全记下来了,还给我念叨一遍,问我记的对不对,我说没挑。随后,我和小伙子到柜台一个窗口办立案,可我不知道告子女还要交钱,从家出来时就带座“招手停”的4元钱,根本不够,急得我直冒汗。正巧,一位岁数大点的法官走过来,问清了咋回事,当时就对我说,大娘,您的50元诉讼费缓交了,案子立上了,可以回家等开庭通知啦。
审前调解突出“实”字
诉讼服务中心就注重审前调解这个环节不放松,使一些民事纠纷没进入业务庭审理就得以化解。尤其是今年5月初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法官更加重视审前调解工作,不但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节约了审判资源,受到欢迎。”院长刘俊对记者如是说。
已离婚一年多的对山社区个体户杨平艳在电话中认真地对记者介绍:我要回了6亩半口粮田,全靠法官为俺作主。
2013年8月,杨平艳与丈夫刘河兴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当时,13亩口粮田种的玉米长势正旺,杨平艳觉得等秋后再说分地的事也不迟,就没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分口粮田的事。2014年春,杨平艳找刘河兴与他商量,把那份口粮田归她耕种,遭到拒绝。理由是离婚时没“讲下”,地还得归刘河兴经营。今年4月,杨平艳又两次找刘河兴要自己的口粮田,但无论怎么说,刘河兴就是不答应。无奈,杨平艳来到泰康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的干部把这一的情况与县法院进行了沟通。6月2日,诉讼服务中心的3名法官与司法所2名干部来到现场,对口粮田实地测量后,决定将七根垅(6.5亩)划归杨平艳经营管理。但鉴于口粮田今年又被刘河兴耕种了的事实,提出了由刘河兴一次性补偿杨平艳2000元的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对土地承包法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讲,刘河兴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给付杨平艳2000元钱。
杨平艳对记者说:“这事过去二个多月了,我能要回口粮田,真从心里感激法官的周到服务”。(文中事件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