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问:制定《实施意见》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 制定《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新要求。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中央纪委推进深化“三转”,对税务总局党组主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前几轮中央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我们严格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深刻警示。
二是切实解决税务系统实际需要。税务系统有近80万干部、55万党员,总局、省、市、县、分局五级机构,层级多、队伍大、分布广;国税系统自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党的关系都在地方;作为执法部门,基层税务干部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面临的廉政风险较多。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也是我们把税务系统这支占国家公务员队伍十分之一强的大队伍带好、带出战斗力,打造成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税务铁军的现实需要。
有鉴于此,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税务总局党组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借鉴和反复讨论,在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特别是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要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自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坚持不懈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税务铁军,确保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问:请您介绍一下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主要新在哪里?
答: 《实施意见》提出了“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理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加强税务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指导思想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确保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突出强调既要抓实总局机关又要抓严税务系统,既要抓紧国税局又要抓好地税局。特别是针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国税和地税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实际,确立了“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的思路,坚持不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实现国税、地税系统党的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在责任细化上,《实施意见》从税务总局党组、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省以下税务系统三个层面明确了相应的主体责任事项。重点对税务总局党组主体责任进行了分类细化,从领导、用人、保障、管理4个方面梳理了21项责任。
在机制建设上,《实施意见》致力形成领导有力、科学有序、有机融合的机制,着力实现“六个打通”:一是打通党建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办公,党组书记和副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二是打通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两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既管机关又管系统,纵向抓到底、横向抓到边。三是打通人事与机关党委工作,实行人事司领导与机关党委领导交叉任职,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人事司副司长,人事司司长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司一名副司长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并专职负责党建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四是打通党建与监督管理工作,如在制度设计、议事规则上明确干部选任要由纪检组、机关纪委审核把关;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要听取巡视部门和督察内审部门的意见等等。五是打通党建与教育培训工作,将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廉洁从税等方面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六是打通党建与绩效管理工作,将党建工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从日常管理上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地。
在力量配备上,《实施意见》明确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办公后,在机关党委设置一个实体处,配备多名专职党务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性工作和机关党建与廉政建设工作;将人事司的基层工作处和干部监督处工作统一纳入国税、地税系统的党建与廉政建设工作中,实行专职分管。同时,为机关纪委新增专职人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力量配备。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比照总局做法积极采取具体措施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问: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 《实施意见》指出,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要坚持六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照中央前几轮巡视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坚决立行立改。
三是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又要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延伸;既要抓严抓好总局机关,又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抓紧抓实国税、地税系统;既要全面承接好纪检“三转”转出事项,又要有效落实好承接事项;既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严明党的纪律,又要注重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四是坚持融合推进。将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人事与机关党委工作、党建与监督管理工作、党建与教育培训工作、党建与绩效管理工作有机融合。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勇于创新,敢于改革,创造性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六是坚持从严落实。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从严从细明责履责,从严从实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问: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有什么具体保障措施?
答: 《实施意见》明确了构建这一新格局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谋划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党建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负责税务总局机关、税务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室务会议制度及相关工作规则,不断完善运行机制。要求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承担相应日常工作职责的机构,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力量。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以机关“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并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
问:《实施意见》涉及到方方面面,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答: 制度的关键在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分别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和基层党(总)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职责,把责任压实到人。二是注重统筹推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统筹研究本部门、本系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协调机关与系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抓机关促系统的格局。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筹运用巡视监督、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绩效考评、调研督导等形式,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和执纪问责,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从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