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30.12.2015  18:02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省加强五常大米品牌营销与保护的统一部署,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黑质技监函发〔2015〕254号)。要求各地务必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使用或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从上报的案件和总结上看,各地都动起来了,表现好的地市局有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490人次,排查大米生产加工、经销企业3416家,查处违法行为37起,其中有7起为擅自使用或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现将7起查处的案件通报如下:

  一、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非法经营“五常大米”案

  省局执法人员在“五常大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库房内存放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93袋/25kg,共计7.325吨,印有五常“稻花香”等品种的大米176袋25kg,共计4,4吨,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包装袋153条,封口机一台。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认定,该企业涉嫌擅自使用或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立即通知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经理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等相关手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293袋大米异地查封。将印有五常“稻花香”等品种的176袋大米移交香坊区公安局另案处理。

  二、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省局执法人员在某网站发现一销售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店商,商品生产企业名称为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经查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现场发现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装袋20条/5kg、35条/10kg。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共生产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大米100袋/5kg、80袋/10kg,已全部售出。此案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经营者伪造质量标志、产品产地和违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哈尔滨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五常大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五常市元宝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产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生产商五常市山良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小山子镇”。当事人生产加工数量为400袋/25kg,共计10吨,货值4.48万元。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哈尔滨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所生产的产品能提供检验报告,无质量问题,对产品不予没收,在实施现场监督下,要求当事人更换包装,将违法包装袋自行予以销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四、牡丹江市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牡丹江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牡丹江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销售五常市昌原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12箱,共1120公斤,其中已销售38箱,总计150箱。经调查核实,五常市昌原米业有限公司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牡丹江市质监局已责令牡丹江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将剩余的112箱退回五常市昌原米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质监局已将五常市昌原米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通报给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继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汇总货值。

  五、七台河市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大米案

  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七台河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五常市四海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米400袋/25kg,共计10吨,已销售1.5吨,剩余8.5吨,经调查核实,五常市四海米业有限公司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七台河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下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五常大米8.5吨,并处1.4万元罚款。

  六、铁力市正阳利民超市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铁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铁力正阳利民超市销售五常市聚原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袋大米。经调查核实,五常市聚原米业有限公司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铁力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铁力正阳利民超市销毁违法包装物。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五常市聚原米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通报给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继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汇总货值。

  七、铁力市正阳景鸿粮油商店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铁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铁力正阳利民超市销售五常市安家镇兴旺米精米加工厂生产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袋,125公斤。经调查核实,五常市安家镇兴旺米精米加工厂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铁力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铁力正阳利民超市销毁成装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包装物。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五常市安家镇兴旺米精米加工厂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通报给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继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汇总货值。

  以上通报了全省质监系统前一阶段开展“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的案件情况,各地局要在严厉打击和做好保护工作上下功夫,以守土有责的精神发扬成绩扩大战果,有效扼制以擅自使用或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认识度,通过专项行动提高生产企业信誉度,在全省营造和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