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林管局制定方案全面加强林地清理回收工作

27.05.2015  11:27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依法回收被侵占的林地资源,保证国有林地资源不被侵占。5月21日,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结合林地清理回收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林地清理回收工作。

      此次清理回收工作的总目标是对被非法侵占的林地,依法依规全部收回。回收范围包括: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及林管局批准,擅自在国有林区内开垦的农田、参地、水库(含塘坝)、食用菌养殖地、挖砂取土采石场、建筑占地和其他占用林地的地块。准备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林地回收任务,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

      方案要求,各林场场长牵头,带领有关工作人员,主动与乡(镇)、村(屯)政府机构沟通协调,同时,发挥检查站、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的作用,以张贴通告和标语、走村入户等宣传形式,宣传解读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和群众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千方百计化解林农矛盾,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各国有林场以林权证、地块认定书和林相图注明的经营范围为依据,参照最新版卫片,对照现地,逐林班、逐地块的踏查,全面摸清本单位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的情况。并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向占用国有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回收林地通知书,占用林地的当事人要写占用国有林地承认书,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林。对毁林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修建的小水库、小塘坝,未经批准开垦的挖砂采石场,按照上述程序无条件予以收回。林地清理回收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归档资料要一式两份,国有林场资源档案室一份,尚志林管局资源档案室一份。

      为了保障清理回收工作顺利进行,尚志林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清理回收林地期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林场的清理回收工作,进行督导,全面推进林地回收工作。同时,将清理回收林地工作列入年度检查验收内容,与林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清理回收林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按责任状执行,并追究场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