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12.06.2014  23:32

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商秩函〔2014〕295号)要求,哈尔滨市商务局于201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集中一周时间,对我市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六个主城区,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检查通过听汇报、查阅记录、现场反馈意见的方式,先后对我市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松雷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大型发卡企业备案情况、预付卡资金存管情况、“三项制度”(实名购卡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落实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业务系统操作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目前,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备案企业逐渐增多。 通过检查,大部分发卡企业对商务部2012年9号令,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并能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到备案机关完成备案工作。目前,我市已有中央红集团等3家集团发卡企业,沃尔马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等4家品牌发卡企业,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16家规模发卡企业及木兰县新福源超市等12家其他发卡企业完成了备案。

二是资金存管及时到位。 通过检查发卡企业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协议,查看企业资金存管票据,并与金融机构沟通核实,目前在我市备案的16家规模发卡企业,资金都已按比例存管到位,金融机构都已确认通过,资金存管协议正规有效。

三是“三项制度” 落实较好。 通过对发卡企业实地检查,翻看售卡登记台账,调取电脑系统,核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大多数发卡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自觉落实“三项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发行、管理和服务。

四是内部管理规范正规。 通过检查发卡企业章程、协议、资金管理制度及预付卡管理应急措施,大多数发卡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应急措施完善,并设有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企业内部管理比较规范。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还存在符合备案条件但尚未备案;个别企业在外地备案,尚不能提供备案手续;个别企业“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下达了整改告知书,限期责令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和服务,有效防范了商业预付卡市场各类风险,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

 

 

来源:流通秩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