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局积极贯彻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28.10.2015  10:24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局加大对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工作的力度。
      首先,加大了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劳动就业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印制并散发了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宣传单。其中: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用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年社会保险费补贴。
      依托齐齐哈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新闻媒体以及在各种大型活动上,大力宣传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在齐齐哈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创业促就业”专栏上粘贴企业社保补贴政策性文件,各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辖区内企业逐一入户宣传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同时通过借助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等对政策进行及时宣传。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等企业集中的大型活动上设立宣传台,使各个企业掌握了企业社保补贴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等。
      其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进行兜底调查。市本级内各区对所在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入户调查,逐户查看申报企业在社会养老保险局、医疗保险局、失业保险处提供的本年新增养老保险登记表、医疗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在取得新增各项社保名单的同时,对照是否符合社保补贴条件,并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
      最后,对企业上报社保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各区劳动就业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调查,对缺少材料的企业进行补齐,对审核合格的统一报送到市劳动就业局,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由。市劳动就业局对区劳动就业局报送的企业社保补贴材料进行了逐一复审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统一移交到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的由市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到企业账户。
      截止目前,享受返社会保险费补贴优惠政策的企业共计23户94人,返款金额27万余元,预计两年内返款80万元。企业社保补贴政策的落实,使企业真正享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对企业也是一个鼓励和鞭策,此次开展的企业返社保补贴工作对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齐齐哈尔市人社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