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居民区周边停车免费明年4月起施行

18.12.2014  13:48

  1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哈尔滨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

   居民区周边停车免费商业区等收费泊位十五分钟内停车免费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停车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停车场地和车辆保有量总体平衡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民区,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鼓励单位、个人兴办停车场或者出租自有场地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停放车辆。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区和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客流物流集散地等周边主要路段可以施划收费停车泊位。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十五分钟以内不得收费,在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但道路以外的商业停车场除外。

   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应听证收费接受公众查询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收费和具体街路的收费停车泊位和免费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除用于必要的人员开支外,应当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停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并接受公众的查询。

   使用率高的停车泊位应告知驾驶人便捷停车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使用率高的停车泊位,交通警察或者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采用合理便捷的方式告知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引导驾驶人便捷停车。

  条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作者: 印蕾 雷蕾 马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