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东部地区11个省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上海、广东分别上涨3.4%和2.9%。与去年同期相比,9个省份涨幅提高,广东、海南分别提高1.7和0.9个百分点;北京、天津涨幅分别回落0.6和0.2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广东涨幅提高0.5个百分点;福建、辽宁涨幅持平;8个省份涨幅回落,天津、山东均回落0.4个百分点。
(文中数据如无说明,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或据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