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居民热价下调至38.32元/㎡
15.10.2015 18:00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市区(不含双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0元/平方米。
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于9月16日举行了调整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市区(不含双城,双城区可根据本地区煤炭价格和综合成本变动情况参照执行)供热价格。确定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0元/平方米。调整后的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本年度供热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本年度供热期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对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供热价格依据的煤炭价格为457.76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作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对供热保障对象,仍按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15.10.2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