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黑龙江省居民身份证可实现异地受理

29.07.2016  19:12

本报讯 (王鑫 记者史天一)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我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受理对象

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人员;本省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人员。

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必须是已经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没有办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受理异地办证。

异地受理点的设置

由各市地公安机关设置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群众可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