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经济合作展的通知

06.08.2015  13:35

 


黑商函[2015]629号          
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有关企业: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15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经济合作展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主办,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承办,已成为展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投资合作、劳务合作、资源开发、园区招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果和实力的重要平台。为推动我省企业加强与东盟国家投资合作,展示我省企业实力与形象,寻求与东盟国家投资合作的商机,省商务厅将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经济合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8-21日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厅。
二、展示内容
境外合作园区、物流合作、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境外园区招商等。
三、展区设置
黑龙江省国际经济合作展区由省商务厅统一承租、装饰。企业以实物、模型、多媒体、辅以图片、样本等多种形式参展,省商务厅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及参展形式进行展区展示设置。
四、参展及报名方法
各参展单位将《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参展报名表》(下载网址: www.chinca.org)填妥签章后,传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参展人员备2寸彩照一张发至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8月21日。
联系人:蔡荑
联系电话/传真:0451-8262253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有关要求
中国-东盟博览会创办以来,各国领导人都出席开幕式并巡馆,国际经济合作展区是各国政要和业界人士进出展馆各展区参观、洽谈的必经路径。因此,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展参展工作,组织有实力、有意愿开拓东盟国家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参展,提前准备好参展资料。各参展企业精心挑选参展产品,策划好布展工作,创新内容,突出展览实效。
 
 
 
 
 
 
 
 
                                 2015年8月3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