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12.07.2015 10: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7月9日上午,绥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审议五项议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吴仲秋,副主任李红霞、康长桥、李月波、宋树生及常委会其他成员共计27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桂芝,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常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华,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副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李红霞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桂芝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门贵昌等任免职的提请说明,李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蔡德成等任免职的提请说明,闫华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李树军等免职的提请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德峰辞职的决定(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刘中良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梁岁江等任职的说明;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听取监票人名单(草案)。 分组审议会后,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同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监票人名单(草案),表决人事任免事宜,补选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绥化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的决议(草案);公布满意度测评结果、选举结果及人事任命结果;颁发任命证书。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非公制经济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做出了关于批准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的决议。会议依法补选了一名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依法任免了26位同志的职务。
会议希望新任命的11位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循“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主动地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自觉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自觉主动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改进作风,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在各自的岗位上,忠诚履职,全力作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快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采编:柳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2.07.201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