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第118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18.11.2015 17:50
本文来源: 商务厅
黑商函【2015】1000号
各参展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要求,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89号)规定,现就我省第118届广交会参展费用退还工作通知如下:
退费标准
1、第118届广交会展馆C区(14-16号展馆)每个标准展位退还展位费4000元人民币,其中,化工产品展区每个展位退还展位费2000元人民币;A区和B区(1-13号展馆)每个标准展位退还展位费2000元人民币。
2、第118届广交会每个标准展位退还参展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二、退费方式
请参展企业认真准确填写《第118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申请》(见附件),加盖参展单位公章,扫描或传真至黑龙江翰迪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费将于本月底之前,采取银行汇款方式汇入企业指定公司账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鑫 刘拓
电话: 0451-87715187、0451-877151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451-87715188
附件:《第118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申请》
2015年11月9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18.11.20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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