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第119届广交会部分参展费用的通知

12.05.2016  13:32

黑商函[2016]435号
 


各参展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广交会参展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150号)和《关于调整广交会出口展展品搬运服务模式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出口增长,现就我省第119届广交会部分参展费用退还工作通知如下:
  退费标准
  1、第119届广交会展馆C区(化工产品展区除外)每个标准展位退还展位费1550元人民币;A区和B区每个标准展位退还展位费1550元人民币。
  2、第119届广交会每个标准展位退还展品搬运费180元人民币。
  二、退费方式
  请参展企业认真准确填写《第119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申请》(见附件),加盖参展单位公章,扫描或传真至黑龙江翰迪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费将于本月底之前,采取银行汇款方式汇入企业指定公司账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鑫 刘拓         
  电  话:0451-87715187,0451-8771518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传  真:0451-87715188
    附件: 《第119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申请》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