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院:扎紧制度笼子 规范司法行为

06.05.2015  12:16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双鸭山市检察院把规范司法、严格执纪结合起来,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规范化、执纪严格化“两化建设年”活动,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司法不规范、执纪不严格的现象发生。
  为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市院党组决定“两化建设年”活动一抓三年。在两级院业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由内勤担任的规范司法监督员,并赋予其全面全程全部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可以从办案人一直监督到副处(科)长、处(科)长。对于不认真接受监督的,监督员可以越级向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直接报告。两级院党支部全部增设纪检委员,专门负责对本支部每位同志的执纪监督。对于不认真接受监督的,可以越级向分管院领导或党组书记直接报告。市院纪检监察对两级院的规范司法、严格执纪情况实施全面监察督察、严格监察督察,发现问题实名通报。在发现问题的处理上,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者,还要处理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也要向分管的院领导直至检察长问责。
  《方案》从细处着眼,从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执行纪律不严格问题入手,明确工作任务。一方面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主要业务工作,突出整治“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等八个方面问题。另一方面围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关规定要求,突出整治“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等十八个方面问题。
  据了解,该院“两化建设年(2015)”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中旬至4月底为思想发动阶段,继续学习中央、最高检、省院下发的制度规定,筑牢思想基础;5月4日至11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采取自查和他查、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办法,查摆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12月1日至12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堵塞漏洞,增强执行力,巩固取得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