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均期望寿命达77.52岁 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9.2019  09:51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黑龙江省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医改红利逐步释放,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5元增加到2019年的69元,服务项目由10类增加到31类;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35.53%,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8.98%;贫困患者就医实际自付比例平均降至20%以下,县域内就诊率达91%以上;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过持续深化医改,我省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77.52岁,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2012年以来,我省累计投入5.4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装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98%,90%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2014年至2018年,共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3360名,今年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0名大学生;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执业(助理)医师1082人;完成订单定向医学免费生培养计划1287人;启动了全科特岗计划,为全省20个国贫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100名。目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由2012年的78.5%提高到目前的90.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丰富,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5元增加到2019年的69元,服务项目由10类增加到31类。全面实施乙肝疫苗补种、白内障复明手术、两癌筛查、增补叶酸、无害化厕所改造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35.53%,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8.98%。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看病就医安全网持续巩固

  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将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全面推进“三个一批”救治管理,贫困患者就医实际自付比例平均降至20%以下,县域内就诊率达91%以上。

  药品领域改革多环节发力,价格虚高的趋势得到控制

  全省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强化了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和转诊患者用药保障。通过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2018年,采购价格比上年降低了20.9%和16%。通过实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日常联动制度,联动产品平均降价幅度达30.6%;通过实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省际联动,平均降幅达12.3%。药品流通领域杂乱现象得到初步净化,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得到遏制。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

  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投入补偿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现了新旧运行机制的平稳转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地市,探索推进了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了社会办医支持政策。与2012年相比,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由23.44%下降到1.3%,药占比由45.29%下降到31.48%,平均住院日由11.5天下降到9.9天,社会办医院床位增加了1.8倍。

  通过持续深化医改,我省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已经提高到77.52岁(2018年全国平均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88‰(2018年全国平均6.1‰),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作者: 杜筱)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