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中院建设和谐兴安推进案件调解

20.05.2015  12:32

        5月18日,大兴安岭中院召开全区法院案件调解工作推进会议。 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部署,落实张述元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大力探索诉调衔接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力求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 提高“平安兴安、法治兴安”创建水平,总结调解经验,推进案件调解工作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上开展。中院部分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区基层干警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分会场参加。

        会上,十个基层法院和中院部分庭室交流了调解工作经验,听取了调解能手的调解心得,进一步激发了全体法官对调解工作的热情,张瑞良副院长代表党组对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张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三年来全区法院在调解工作上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对案件调解的历史、在全球发展、在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同时从思想认识、主观努力、调解能力、改革方向等四方面深刻分析了全区法官在调解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并从法律素养、心理素质、意志品质、说理能力、社会经验五个方面提出了提升调解能力的要求,从加强领导、加强宣传、细化措施、明确目标四个方面对下步全区法院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会议充分肯定了调解在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我区法院案件调解工作的下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统一干警的思想,明确调解工作目标,对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