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松岭区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提升工作整体质效

24.08.2017  14:01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区检察长座谈会精神,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松岭区院认真开展司法责任制评估,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回头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松岭区院严格把握标准,有序开展首批入额遴选。严格按照上级司法改革要求,组织符合入选检察官条件的干警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检察官入额考试,并与本院的考核相结合,明确检察官数量、优胜劣汰,把具有职业品格和履职能力的人员编入员额检察官的队伍,共遴选出首批入额检察官8名。原担任班子成员的政工科科长也已调整到办案一线,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办案力量得到加强。
  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松岭区院依据各项职权不同性质和特点,对员额检察官依法配置岗位权力,授权给检察官,形成了权责明确、关系清晰、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实现完善放权与管理相平衡。在自侦、刑检部门成立两个检察官办案组,分别由两名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负责自侦及刑检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办。实行检察官AB角搭档制度,提高了办案质效。   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松岭区院实现了“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三级层报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层级,确保检察权高效运行,真正发挥了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落实院领导办案机制,至今,院领导办理案件7件9人,其中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2件2人。
  松岭区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在办案中,对所有案件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建立节点控制和预警纠错机制,实现了执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7月下旬,该院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司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整改,有力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同时,制定检察人员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实现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全覆盖。
  截止7月底,该院员额检察官办案19件,院领导承办案件7件,同比上升250%,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