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松岭区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提升工作整体质效
24.08.2017 14:01
本文来源: 检察
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松岭区院依据各项职权不同性质和特点,对员额检察官依法配置岗位权力,授权给检察官,形成了权责明确、关系清晰、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实现完善放权与管理相平衡。在自侦、刑检部门成立两个检察官办案组,分别由两名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负责自侦及刑检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办。实行检察官AB角搭档制度,提高了办案质效。 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松岭区院实现了“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三级层报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层级,确保检察权高效运行,真正发挥了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落实院领导办案机制,至今,院领导办理案件7件9人,其中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2件2人。
松岭区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在办案中,对所有案件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建立节点控制和预警纠错机制,实现了执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7月下旬,该院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司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整改,有力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同时,制定检察人员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实现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全覆盖。
截止7月底,该院员额检察官办案19件,院领导承办案件7件,同比上升250%,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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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7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