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与他人起纠纷 女婿镰刀助阵伤人被判刑
14.08.2015 16:49
本文来源: 法院
为给岳父出气,张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厮打,致其轻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的岳父任某的哥哥与杨某是在同一村组村民,2014年9月29日14时许,二人在村北河套稻田地内,因排水壕处一袋水稻事宜归属发生纠纷而口角,于是,两人愈吵愈烈,几乎撕扯在了一起。后任某看哥哥要与杨某打起来,上前便与杨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打。在场的张某某担心岳父吃亏,情急之下手持一把木把镰刀砍向杨某左侧腰部一刀,杨某腰部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某作案后潜逃外地,直至2015年2月7日经亲属劝说,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某与杨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杨某9.1万元的经济损失,得到杨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村屯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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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