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强化问责 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16.08.2015  11:05

   强化问责 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政策解读)

   ——《巡视工作条例》解读之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日前公布。为了进一步了解新条例的亮点和特点,深入学习把握条例新精神,本报记者采访了条例起草组的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这位负责人指出,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不同的责任主体,责任被具体化,强化了问责条款,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两个责任”,是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三个责任人”,是指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

  落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就中央层面来说,每轮巡视结束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都要听取巡视情况综合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各巡视组进行移交、反馈等工作。这都是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的重要表现。

  按照中央要求,各省区市也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把中央对改进巡视工作的要求落到履行主体责任之中,有力发挥省级巡视的基础作用:

  ——建立了省区市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机制。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分析形势作出部署,从而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强化了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领导。

  ——建立党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机制。“五人小组”是省一级党委常委中最核心的五位领导同志,由他们听取巡视汇报,对重要问题处理、重要成果运用、重要线索处置提出具体要求,可以使党委在反腐败的部署、决策上,速度更快、力度更大。

  ——建立党委书记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讲话报备制度。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五人小组”听取领导小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省区市党委书记的讲话要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以上这些措施,都具体强化了党委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各地巡视工作明显得到加强,从而真正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为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的战略态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担负组织实施责任,巡视组肩负发现问题的监督责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目前,一些地方原本由省委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均已调整,实现了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部长担任。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历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都一再强调巡视组要切实肩负起发现问题的责任,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巡视组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腐败、纪律、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中央判断形势、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平台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明确巡视工作的成果运用责任和整改落实责任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对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纪委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

  ——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档案造假等选人用人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核实查办,典型案例要公之于众,形成震慑。把巡视和从严治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运用巡视成果的制度机制,将巡视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促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等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的建议,要综合运用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工作中,发挥巡视的治本作用。

  巡视整改落实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改环节着重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实行签收制。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时,直指问题,不加遮掩,让被巡视党组织在“红脸”“出汗”中强化责任意识。同时,请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向本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稿,把责任压给他们,促进尽职尽责。

  ——落实“双责任”。被巡视党组织要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党委(党组)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实行“双报告”。被巡视党组织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有针对性抓好反馈意见落实、做好班子成员相关工作等履职情况报告。

  ——监督“双公开”。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视地区、单位进行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记者 姜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