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毒废水偷卸路边井 男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抓

02.06.2016  00:35

  有毒工业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倒入了路边井,剧烈的气味熏得人不敢开窗,附近居民纷纷举报。日前,倾倒废水者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警方抓获。

  2月5日,大庆市民陈某驾驶车辆在道外区某单位装载完工业废水后,行驶至道外区一处偏僻路边,将装载的工业废水倾倒至路边井内。由于工业废水气味剧烈,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向环保局举报。经鉴定,该废水为高浓度有毒液体。

  5月21日,道外巡逻辅警二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发现,陈某在道外区东直路附近出现,并将其抓获。经审,陈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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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