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六项措施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

27.05.2016  11:51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日前,我委研究制定了《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六项措施,着力整治不负责任、懒政怠政、违约失信、政令不畅等问题,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对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认识,把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牵头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工作标准、进度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用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问题的整治和发展环境的优化。二是坚持纠查并举,做到务求实效。结合我委去年开展的“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调研活动,认真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从每个工作人员做起,从身边的每项具体工作查起,查找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堵塞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认真梳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三是拓宽线索来源,多渠道发现问题。建立健全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线索互通互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与省委环境整治办公室、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审计等部门主动衔接配合,梳理查找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强化纪律约束,加强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形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最基本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让每一个干部都清楚地知道自己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坚守行为底线,慎用权力,恪尽职守。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对各单位改进发展环境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形成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压态势。五是严肃追究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坚持以问责促进负责,以问责促进担当,构建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工作链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等行为,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于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属于战线范畴的,追究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责任;属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六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干部在工作探索中的失误和不足,只要出于公心,不谋私利,要视情况予以宽容,给予改正的机会。同时,对诬告他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调动干部奋发有为、勤政廉政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