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开展“百日维权活动”

27.01.2016  19:21

  1月27日,记者在省工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工商局印发《“百日维权活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优化消费环境百日维权活动”。2015年,全省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72万元。

  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普及新《条例》与开展专项整治同举并重,重点做好组织新《条例》培训,发挥消费维权主导作用;开展“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高效解决消费者诉求;深化“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激发各界自主维权意识;利用新兴载体宣传新《条例》,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等4项工作。着重开展好整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煤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无照经营的企业。对因严重违法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关闭、取缔等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条件的煤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整治节日消费用品市场秩序,春节前夕集中检查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节日消费用品、大气污染防护用品和洗理、洗染服务等经营企业,全区域排查,突出县城、乡镇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治违规服务行为,打击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3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