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出“新规”
29.04.2016 10:53
本文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工大报讯(刘忠奎 文/图)4月26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十三次常务委员会在行政楼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境外导师聘任、境外合作博士生导师资格名单等内容,并一致通过了《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的要求(试行)》。会议由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丁雪梅主持。
工程博士是国家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将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国家重大需求相结合的一种专业学位。为培养工程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2011年我校获得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两个工程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2015年12月我校共招收工程博士60人,目前第一批、2012年招收的工程博士已基本完成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环节。为了做好后续的学位论文撰写和学位论文发表成果工作,学校制定了《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基本要求》,相关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也根据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了《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的要求》。
相比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要求,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更加强调论文研究成果在工程实践能力、成果应用、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的价值和显示度,注重研究成果在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兼顾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及行业科技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行业专业软件著作权,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撰写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技术鉴定报告等方面至少取得一项研究成果。
在校的第十届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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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6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