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干部队伍,特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是隶属于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受政府委托,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类前期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咨询评审工作;开展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咨询评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稽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和工程咨询评审相关服务工作。
二、选调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数量
选调从事文书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公益二类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中共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选调公告的报名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3.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706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
4.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报名表》(粘贴照片),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盖章;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同版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数量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时,取消该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报名前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重点测试考生业务能力和水平。笔试预计在2018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数量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在考试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考核人数与选调数量之比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审档工作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3.对因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评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2.受聘人员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评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编制。
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 82628943(省发改委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451-82621445(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报名表省评审中心-报名表.doc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