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11.06.2015 18:5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拟定于6月2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各地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2015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检查。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办公楼、医院等。 二、检查时间 拟定于2015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各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文件情况。 (二)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情况。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情况。 (三)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情况。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等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2014年以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认真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检查分工 检查共分7个组。每组5人,除组长外,负责市场、招标、质量、安全各1人。 第一组 哈尔滨、森工总局 组 长:李会义13945122788 组 员:徐 刚 13009859666 杨 峥 13936435090 苗松盛 13904637997 张大鹏 13936175836 第二组 齐齐哈尔、大庆 组 长:高大伟 15304512828 组 员:张 鸣 13604883187 吕治国 15804615227 刘 澍 13804562339 张晓飞 15804510588 第三组 牡丹江、绥芬河、双鸭山 组 长:扈其强 13030089018 组 员:高晓旭 13946067881 马立彬 13009711876 赵金旭 13936500242 第四组 佳木斯、抚远、鹤岗 组 长:王首良 13304815058 组 员:冮明军 13945672300 赵瑞华 15904506782 陈 刚 13904649917 何胜军 13945108777 第五组 绥化、伊春、 黑河 组 长:尹庆祥 13504517123 组 员:黄延东 15045463222 李文旭 13936560266 康 宸 18182715699 刘天源 13796354617 第六组 省农垦总局、大兴安岭 组 长:任国栋 13045116866 组 员:田利东 15804614677 娄巍崴 13936660655 高鹏军 13091867461 陈 晶 13845357975 第七组 鸡西、七台河 组 长:李 巍 13039997755 组 员:王玉波 13089988331 邵晓东 15104623616 侯绪晨 13624516885 周胜刚 15636559939 五、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地市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并就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监管等工作进行座谈。 (二)查看资料。查看被检地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资料。 (三)检查项目。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主体单位的汇报,查看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和内业资料,重点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实体的质量安全。 (四)检查方式。检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五)检查数量。每个地市抽查8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6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2个工程。 (六)反馈意见。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书面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意见,并与受检地市交换检查意见。 六、检查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二)把握重点,开展自查。各地市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工业园区、所辖县市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通过强化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提供清单,配合检查。要求受检地市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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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