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必须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27.07.2015  12:21

 

当前“苍蝇式”腐败灭而不绝,“小官巨腐”仍然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因素。“村官”是我国最基层最基本的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最小的老百姓“父母官”,官虽小但责任大。上对中央、省、市、县(区)、乡镇千条线,下替千家万户群众服务,“村官”是“离群众最近的人”,如果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就会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村官”腐败问题是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苍蝇”虽小,危害犹大,村干部的腐败与村级财务收支有直接关系,“村官”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既要事后惩罚,更要事前预防,通过村级年度财务审计,梳理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督促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初步形成解决“小官巨腐”问题的长效机制,事实证明:治理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必须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是治理“小官巨腐”和历史变化的必要需要。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经济收入来源发生了根本变化,改革前,村级收入主要来源是村干部到农户收取“三项提留”即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乡镇“五项统筹”返还收入。税费改革后,村级主要收入来源是国家政策性转移支付、上级部门财政拨款、财政性专项资金、扶贫救济款、承包上交款、土地征用补偿费等等,村级经济收入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过去村干部自己“”变为财政“”,村干部经手的收入多元化,支出多样化,“村官”贪污、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必须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治理“小官巨腐”。

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是治理“小官巨腐”和依法行政的必然需要。多年来,国务院、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是湖北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第四条第五款“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年度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向村民公开”。审计机关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部门,因此,加强村级财务审计是治理“小官巨腐”和依法行政的必然需要。

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要与时俱进、注重抓住“村官“腐败的风险点。基层审计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将村级纳入审计范围,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抓住财政资金流向这根“主线”,突出村级财务收支这个“”。基层审计机关年初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首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财政资金流入较大的村纳入审计“重点村”,其次把经济收入较大的村纳入“范围村”,最后把经济较薄弱的村纳入审计“抽审村”。要把解决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侵害群众利问题,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来抓,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既要事后惩罚,又要事前预防监督,规范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

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要坚持科学审计理念,注重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科学发展观要求村级审计不仅要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的影响。不仅要审查村主职领导经济业绩是否真实,还要对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审计人员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①原始凭证审计法,村级是我国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是国家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末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部分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十分注重检查假发票、票据报销问题,采用“原始凭证审计法”重点核实三种情况:真事实假票据报销、假事实真票据报销、假事实假票据报销。②经济活动联系法。采取多种形式的组合或融合,把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与乡镇预决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效率。③比较分析法。审计村级财务帐,审计人员不仅会审帐,会算帐,而且要会比较、会发析,比较分析村级主要经济活动。要加强党在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发挥“防腐剂”的作用。(黄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