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接待、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亦可在2月3日上班之后联系法官确定庭审及诉讼活动时间;
2.根据绥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绥指通1号》通知要求,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分散办公。期间,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绥化法院诉讼服务网或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办理,立案咨询电话:0455-8316017;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查询信息、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选择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5.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6. 如法官或法官委托、委派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的,请积极予以配合;
7.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8.对于来院办理其他诉讼相关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9.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10.根据疫情变化及防控形势的最新要求,法院会随时做出诉讼服务相关事情的最新通告,请随时关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