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登门服务办继承 便民利民为根本

29.07.2015  12:02

        近日,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原告王某的爷爷王某某生前在乌马河区幸福小区留有一处房产,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该份遗产由孙女王某继承。王某某去世后,家中成员有六人。依照法律程序,遗产当事人均须到庭才可以开庭审理。主审法官了解到其母亲姜某重病常年卧床不起,不方便出庭,决定带领团队到当事人家里进行开庭。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姜某同意按照丈夫遗嘱的意愿该份遗产由孙女王某继承,王某某的其他子女均自愿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同意按照父亲遗愿,房产由原告王某继承,至此本案顺利结案。

        法官登门服务不仅有效解决了群众的问题,更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赢得了群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