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供热办解答:室温不达标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75、窃热应怎样处罚?
答:针对检查发现的涉嫌窃热行为,警方将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对窃热的量进行计量和定价的结果,依照法律进行查处。哈市实施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规定,窃热累计达到1000元的即构成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予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极端情况
76、供热企业是否配备了应急抢险队伍?
答:《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供热应急预案,指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供热单位作为区域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出现重大突发性供热事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单位不得拒绝。
供热单位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供热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7、今年开栓前如遇极寒天气,会提前供热吗?
答:哈市法定开栓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如遇特殊天气,政府可决定提前或延长供热。未经市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提前停热。
78、遇到极寒天气,热企应该采取哪些方式保证居民住上暖屋子?
答:供热单位应提高供热量;各供热单位备用锅炉等设备要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可随时启动;提前安排好维修人员及设备,出现故障马上能够维修等。
79、热网一旦发生管道冻害,热企如何快速解决?
答: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排查漏点,进行切断、卸水、敲打清除处理。为避免冻害,应严格按直埋管网埋深及保温要求施工,并要在严寒期实行连续运行和沿线巡查。
80、一旦出现灾害性气候,比如持续低温严寒,供热单位有哪些长效应对措施?
答:积极采取增加锅炉运行台数等相关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保证能大大提高供热量,并保证可随时调配已储备的优质燃煤。
■关键词:
邻里供热纠纷
81、擅自拆改暖气造成漏水,殃及邻居,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因擅自拆改供热设施或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淹了邻居造成经济损失,由改动的用户负责赔偿。
82、家中申请了停热,散热片意外冻裂,浸湿了楼下棚顶,责任该由谁负责?
答:通常而言,居民家室内的供热设施维护归热用户负责,如因非停热原因导致暖气冻裂,热企没责任;如因突发供热故障,致使室温过低而造成用户室内设施冻裂,进而殃及邻居的,供热单位有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和解,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3、居民办理停供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办理停热后,一定要将散热器和管线中的余水排净,同时做好设施保温工作。如果供热设施里有水且保温不到位,则会有冻裂危险。地热用户需格外注意,一旦地热管线发生漏水,会破坏地面装修。
84、供热期由于暖气片老化发生爆管,把楼下住户淹了。这种情况由谁承担责任?
答:如果是热企打压时压力过大,造成大规模暖气管爆裂,应由热企承担责任。但是用户使用了劣质散热器和管件,造成漏水、爆管现象,由业主自行承担,同时还要对邻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非供热期管线故障
85、散热器管线接触不牢,应由居民自己处理还是热企处理?
答:用户首先应自己检查各种接头。由于热胀冷缩原因,停暖后个别暖气管道及接头可能会出现漏水,住户要注意检查各种接头是否松动漏水,如出现漏水现象应立即联系供热单位,由供热单位派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86、整栋居民楼管网设计不合理或漏水严重咋办?
答:供热单位根据供热期间的集中投诉,工程技术人员调查情况,属于设计不合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重新改管线;对于主管道严重漏水造成暖气不热的,供热单位应在夏季负责修好。
87、非供热期装修时可自行拆下暖气吗?
答:热企在停热后将对全部供热管网进行注水养护,所以管线内一直有水。建议用户不要私自拆卸供热设施,或联系供热企业,由专人对供热设施进行拆卸。
88、供热管线发生故障,对到场维修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用户应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安全使用义务。发生故障时,用户应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