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9.12.2017  14:44

  近日,黑河市委、黑河市政府正式出台《黑河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黑市办发〔2017〕33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黑河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是新时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60多年来,黑河市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条件成为新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充分用好这支力量。当前,全市供销社系统还存在经营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不紧密,人才资源短缺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保障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致富、沟通城乡经济交流中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的途径,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对接政府购买服务,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鼓励大胆探索,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到2020年实现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等经营服务主体覆盖80%以上行政村,领办创办一批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达到29亿元,资产总额达到7亿元,利润6000万元以上,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升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

  1.推进县级联合社规范化建设。强化县级联社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中的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县级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县级社要构建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综合服务体系,引领乡镇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培育规模优势,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打造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

  2.完善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突出基层社的前沿作用,打破单纯一买一卖的格局,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产较完善,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加快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新建的基层社,通过改造升级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向标杆社靠拢。对基层社空白的乡(镇),由县级社投资或利用留存的本级资产入股,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途径,共同组建按经济区域布局的中心基层社或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将其打造成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综合性基层服务组织。

  3.加快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优势和服务平台优势,大力推进“社村共建”活动,构建村建、社建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推动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到2020年,全市半数以上县级供销合作社建成综合实力较强、服务功能较完善的联合社,基层社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省级标杆社达到20%以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全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1.搭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培育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合作,以电子商务为主导,建设并运营集仓储、加工、贸易、金融服务、农资供应、农化服务、电商服务“七位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发达地区供销社为农服务大数据平台对接,为“三农”提供产、销、运、储等现代服务。

  2.建设县域产业服务平台。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有关惠农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由社有企业主导的服务平台,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开展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推进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打造乡村(社区)前沿服务平台。由县级联合社主导,选择具备条件的基层经营网点,通过新建、扩建等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镇社区服务中心,逐步扩大业务领域,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做好直接面对农民、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到2020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县域产业服务平台、乡镇(社区)前沿服务平台实现市域服务全覆盖。

   (三)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1.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涉农部门的技术力量和扶持政策,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推广优良品种、配方施肥、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实行对接市场的规模化生产经营,生产无公害、生态、有机农副产品。与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合作,深入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2.构建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借助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的网络优势,支持县级供销社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和仓储设施,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支持各县(市、区)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本地供销社建设、运营、管护。依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省供销社惠丰电子商务公司,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推进对俄农产品、食品销售,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构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以及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探索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创新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北安、嫩江、逊克等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4.探索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严格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探索设立小型银行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防控风险、取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探索与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与金融部门要建立合作关系,依法指导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稳步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面积争取达到200万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企业10家以上;依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系统网络资源优势,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额25亿元以上;每个县级供销社稳步完成1—2个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开展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

   (四)理顺供销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1.理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供销社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抓好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合乡(镇)落实有关政策、组织引导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供销社联合社层级之间的经济合作,落实市、县两级供销社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供销社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供销社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

  2.理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将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做大做强。围绕产业发展推进社有企业跨层级整合、跨区域联合,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经营服务体系。全市重点推进以“互联网+供销社”为基础的产业发展,依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骨干企事业单位,整合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涉农综合服务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深入落实化肥淡季储备工作要求,依托社属企业做好化肥淡储旺供,强化以化肥为主的农资流通主渠道地位。要延伸日用消费品供应链条,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推进电商服务产业发展,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

  3.理顺社企分开的联合社治理体系。要按照供销社章程,进一步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市、县监事会机构实现全覆盖。要全面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市、县两级供销社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投资公司或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社有资产经营管理账户,按照理事会授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推进社有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服务中不断发展壮大。

  到2020年,市、县两级供销社全面建立系统指导和经营服务双线运行机制,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及其相应机构,实现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整合系统资源建设较完善的现代经营网络体系,覆盖100%的乡镇和90%以上行政村。

  三、加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要认真处理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经歇业、关闭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确实无法清偿的欠缴费用,按相关政策予以处理,保障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要加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供销社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子商务、土地托管等项目,地方财政匹配的资金按比例匹配到位。对经验收合格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扶持。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此类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要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由县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供销社按照一定比例入股,其余股份向社会投资者募集,并委托有资质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重点投向供销社系统控股或参股的法人企业以及为农服务项目。

   (三)规范联社人员管理。 要稳定市、县两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和有关项目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供销社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

   (四)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因政府公益性项目而涉及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经营网点与仓库等经营设施拆迁的,按照市场评估的方法予以合理补偿。市、县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要归同级理事会所有,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弥补联社经费不足。

   (五)加大用地政策扶持力度。 供销合作社和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快制定供销合作社流通、交易设施布点专项规划,明确建设要求和具体措施。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保障相关项目用地及功能需要。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旧经营场所、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城乡规划的流通设施。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安排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服务“三农”发展事项。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给予降低准入门槛、实施利率优惠、简化审批手续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对供销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项目的指导,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农项目的信贷扶持,通过各种融资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发展。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黑河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分行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研究出台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跟踪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二)抓好示范带动。 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各项重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取得成效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自身建设。 要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加强市、县级供销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善于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供销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在选拔、配备、任用市县级供销社联合社主要负责同志时,应征求上级供销社意见。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优化干部知识和年龄结构,参照选聘大学生村官办法选聘大学生到基层社或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智力支持。(黑河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