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公租房配租明起意向登记

10.12.2015  13:27

  哈市将对塞纳阳光等17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已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从本月11日起至14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已公布的房源进行意向性登记,本月18日将进行公开摇号配租。

  获得资格家庭

  可就近进行登记

  为便于公租房承租家庭就近办理登记,对于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可作为家庭代理人进行意向登记。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11日至12月14日,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同时,每个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申报时,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即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如果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

  租金不同房源

  可跨区域选择

  今年将实施摇号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包括塞纳阳光等17 个住宅项目的公租房。

  公租房的租金将根据地段和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基本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从3.5元/平方米到13.1元/平方米不等。其中,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租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获得保障资格家庭可跨区域进行申报登记。另外,公租房租金不含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网络费等。

  未中号房源

  将二次意向登记配租

  为保证摇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市住房局组织邀请监察部门、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证处、新闻媒体及意向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摇号。

  本次公开摇号配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摇号以单个公租房项目为单位,根据意向登记情况,逐个项目摇号产生配租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

  为尽可能保障家庭能够获得配租房源,若配租摇号后还有未中号房源,将在第二天向社会公布未中号房源情况,发布公告,再进行二次意向登记,实施房源配租摇号。

  中号家庭放弃

  3年内不得再申请

  对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的中号配租家庭,市住房局将通过市政府、市住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摇号产生的各公租房项目配租家庭的申请人姓名、证件号、配租房源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配租资格及保障性住房资格。

  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