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副市长出庭应诉 助力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2018年4月2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诉鸡东县政府撤销林权证、鸡西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鸡西市副市长周春雁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
本案原告曹某在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取得了十八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03年,为响应国家大造林的号召,经鸡东县明德乡政府、鸡东县水务局、鸡东县林业局盖章同意,原告曹某在自己承包的十八亩水田上植树造林。2005年,鸡东县政府为曹某发放了林权证。后由于水田土壤薄,不适宜植树造林,原告曹某种植的部分树木风折、倒折,期间鸡东县林业公安局认为原告曹某有滥伐林木行为,要对其采伐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原告曹某以该水田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由,请求撤销为其颁发的林权证,鸡东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鸡西市政府维持了鸡东县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原告曹某不服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向其发放的林权证和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周春雁面对法官提问和原告质询,就原被诉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条理清晰地进行了答辩,在法庭辩论中,对鸡东县林业局出庭人员回答审判人员问题不准确的现象,当场提出了批评。在最后陈述阶段,周春雁副市长表示:“原告将县、市两级政府诉讼到法院,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我们表示理解和接受,虽然本案发生在2003年,今天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都不是经办人,但是我们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要担当起历史责任,希望能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如果调解不成,我们也会尊重法院的司法裁判。”庭审长达两个小时,气氛严肃,秩序井然,周春雁副市长的发言有理有据、掷地有声,对实质性化解本案行政争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真正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
2017年以来,鸡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积极助推依法行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判后回访座谈,开展行政审判公众开放日,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等各种形式,搭建沟通平台,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合力。此次庭审是鸡西法院贯彻执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入良性发展阶段的缩影。
在今后的工作中,鸡西法院将继续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协助政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更好地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助力法治政府高速度健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