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03.03.2016  10:04

  截至2016年2月中旬,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等12个市(地)已经任命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或筹备负责人;鸡西、伊春、黑河等11个市(地)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全部或部分划转到位;鸡西、佳木斯、伊春等5个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建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7个市完成了档案馆(室)建设;鸡西、黑河等2个市制定了办证指南、示范文本等规范。

  从县级层面看,有19个县(市)任命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34个县(市)明确了筹备负责人;52个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全部或部分划转到位;41个县(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建设;36个县(市)完成了档案馆(室)建设;26个县(市)制定了办证指南、示范文本等规范;14个县(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19个县(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软件开发;11个县(市)完成了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继2015年林口、延寿、龙江县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后,2016年1月份以来,鸡西、安达、五常、巴彦、虎林、新林、尚志和依兰陆续颁发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个市、10个县(市)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用颁发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市县在全面完成职责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登记中心主任任命、人员划转、场所建设、办证指南和示范文本制定、资料移交、系统软件开发、数据整合建库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有部分市县工作进展缓慢。下步省厅将督促各市县加快工作推进,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具备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的18条标准>的通知》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发证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抓好落实。(地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