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各部门积极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政策待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英雄事迹,不断壮大见义勇为群体,关心爱护见义勇为人员,营造了“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大庆市有18批次133人次被授予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勇敢市民)荣誉称号,23人次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8人次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
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协调人社、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政策待遇,从设立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生活保障、开辟救治绿色通道、落实教育奖励政策、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劳动权益、组织健康体检七个方面入手,为见义勇为人员办好七件“实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关怀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大庆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
日前,梁宵、徐佳等9位市民因勇斗歹徒、英勇救人,荣获2014年度“大庆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被公开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发了全市人民向英雄学习的热情,弘扬了社会正气。
在大庆,为了能够给予危难时刻见义勇为人员以保障,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近期,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协调人社、民政、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中央、省、市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相关政策逐一研究落实,以实际行动彰显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人文关怀,实实在在为见义勇为人员办好七件“实事”。
为见义勇为牺牲或重度致残人员设立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积极探索见义勇为保障新途径,与中国人寿保险大庆分公司多次协商,每年以不特定对象方式投保5个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重度致残的,除按现有规定表彰奖励外,再由保险公司向见义勇为本人或家属一次性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切实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
为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健康体检。7月11日、12日,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在对历年见义勇为人员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由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出资,在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为121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牺牲人员家属)进行了健康体检。63岁的张友是2007年的全省见义勇为英雄,他说:“10年前我就做了这么一点小事,政府却给了我这么多荣誉,每年都慰问我们,还给我们体检,现在的政策真是太好了。”
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见义勇为受伤人员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大庆市将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确定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救治定点医院,对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受伤需要救治的人员建立绿色通道。同时规定,定点医院在接收到受伤人员后,要第一时间调集精干医护力量,对其进行检查、抢救和治疗,先救治,后收费,并酌情减免医疗费用。经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医疗费用将按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落实教育奖励政策。市教育部门出台文件,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可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期间可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此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一切费用;在公办高中(含中专)就读期间,免收学费。对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十的标准降分录取;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五的标准降分录取。
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状况,始终牵动着很多人的心。对此,市民政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及其家庭,对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范围,其基本生活保障金在核定的基础上再加发百分之十。同时规定,见义勇为抚恤金、补助金和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权益纠纷或诉讼的,该怎样解决?据了解,大庆市组建了由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社会执业律师志愿组成的见义勇为法律服务律师团,无偿为广大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法律诉讼,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劳动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牺牲的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解除与见义勇为人员劳动关系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