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如何做了市长的主?

01.08.2014  13:24

  多年来,李嘉诚旗下的“长和系”在内地变相囤地饱受诟病,其十余个项目均通过“蜗牛式”开发方式,延长土地开发周期从6年到10多年不等。面对囤地的指责,“长和系”一直矢口否认,并将责任归咎到地方政府身上。实际上,对于李嘉诚旗下公司囤地行为,多个地方政府都“网开一面”。“怎么能随便动李嘉诚的利益呢,他在我们这里参与了很多投资建设合作项目。”广东某经济特区城市一位官员透露,如果市里有项目会影响到李嘉诚的项目,市领导都会“组团到香港”拜访李嘉诚询问意见。(7月31日《华夏时报》)

  完成地产项目的1%,大部分需要长达4年以上的时间;开工两年,一直在打桩……“蜗牛式”开发的背后,财报的增长速度却并不比竞争对手逊色,因为在房价持续飞涨的背景下,囤地远比卖房的利润要大,诚如潘石屹所说,“养鸡的不如倒蛋的。”

  谁都想坐等土地升值,然而“倒蛋”也是有门槛的,一是资金实力,二是政界资源,两者缺一不可。当然,现实的情况是,只要你足够有实力,各种资源都会向你靠拢,当谈判的筹码足够多的时候,“客大欺店”也就成为可能,甚至会让地方政府为你特殊服务。曾几何时,市领导拜访富商巨贾是足以上头条的新闻,体现了市长对市场的尊重,然而这背后交换掉的利益,往往最后会分摊到每一个人头上。

  法治社会本不该出现如此颠倒错乱的景象,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然而,现实是如此的无力,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官商勾结在一起找出了其中无数的“漏洞”:挖个坑算不算已经动工?“可以征收”和“可以收回”的“可以”,意味着惩罚并非必须,也“可以”不作为;还有个救命的“除外”条款,只要政府愿意配合,开发商就永远不必惧怕这部法律。

  囤地之害,不一而足。首先是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剧土地资源紧缺的状况,进而推高了房价;再者,肆意囤地干扰了政府调控,使得供需矛盾难以化解;最后,囤地虽然几乎是零成本,却并非永远零风险,开发商往往将它转嫁给向其融资的银行和股民,一旦楼市迎来拐点,贻害无穷。然而,相比尚未到来的危机,有些地方政府显然更看重眼前的利益,在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和盲目追求GDP效应的的背景下,让市长对市场的服务几乎变成了贿赂,毫无底线和边界,遑论法治尊严了。

  李嘉诚基金会的一名人士透露,“地方政府能否给予信任感”“是否曾给企业带来麻烦”等,是李嘉诚旗下公司到地方投资首要考虑的因素。看看香港对于囤地的惩治力度,谁都会明白“信任感”和“麻烦”背后的讽刺意味——这仿佛是一场各地政府参加的拍卖会,大家拼的不是账面上的实力,而是谁更没有底线,谁能把开发商的利益凌驾于一切之上,并且不计后果。

  
文/宋鹏伟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