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强力推建“美丽乡村”

31.07.2015  12:51

  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协调各方谋划,合力推进。市城乡规划局组织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及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旅游局召开“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会议,各部门就如何开展落实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相互交流了意见。会议明确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对佳木斯市辖区内123个行政村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进行分类,对各行政村人口规模、村庄布局、产业特色等进行调查摸底,并成立“美丽乡村”建设调研组,为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开展专项研究,凝力攻坚。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佳木斯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图册》以指导农村整治建设,内容包括规划要求、编制要素、交通规划及庭院布局、建筑形式、风格色彩等。市城乡规划局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结合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村民实际需要等,对村庄进行梳理分类,实施差异化指导,秉承个性化塑造,编制乡土风情浓郁的、独具北方特色的建设指导规划,充分体现“超前性、传承性、控制性和适应性”,努力打造我市“美丽乡村”的品牌和特色。

  发挥职能优势,聚力落实。市城乡规划局对全市6镇7乡123行政村进行了调查梳理,初步分为五类:城市化改造村、拟撤并村屯、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村庄、沿国省干道及江河沿线的村庄、农产品加工及特色产业为主的村庄。在乡村规划编制审查中,要求编制主体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好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突出规划整体性、生态性、地域性、经济性等特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乡土风情文化,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挖掘乡村休闲旅游,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目前,我市已编制完成7个乡镇规划、7个村庄建设规划和4个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