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8.06.2016  11:30

  生活报6月28日讯 27日,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哈市将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对污染物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以最高5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冒黑烟车”是产生雾霾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加大监管力度,修改后增加了“有奖举报”的内容。同时,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管理部门对行驶的机动车 排气污染进行巡查,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并告知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接受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