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底前将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5年12月底前,要在市、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规定,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七项职责,包括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意见;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对以政府名义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或者办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此外,《意见》还规定,市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库,为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运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活动的形式,建立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意见》要求,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行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开展,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涉法事务处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