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启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新模式

11.04.2016  17:43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效率,强化采购单位采购需求主体责任,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从2016年3月21日起,我市市本级开启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新模式,即各单位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自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执行相关程序,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完善采购管理系统模块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模块功能,新增了年初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预算执行中新增专项指标采购计划、其他类型采购计划三种类型,规范了采购计划申报行为;采购计划预算资金类型也从原来的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等三类,实现了与部门预算资金类别的衔接。

二是明确采购计划执行刚性。要求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时,必须合理选择填报计划类型,尤其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中采购预算项目,严禁变更和调整;每个采购项目与财政预算资金一一对应,严禁随意填报或更改年初设定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申报采购计划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模块自动提示当期应提报而未提报的采购计划,如果未及时填报,超期30天系统自动锁定,采购单位不能再申报该采购计划,采购项目被取消,财政性资金被收回;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只允许调整或更改一次参数,严禁采购单位多次调整参数延误采购活动或以时间紧为由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申请。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确保是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避免不同类别采购计划混淆或错报;对已经取消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按要求及时收回,对特殊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可以调整采购计划类型,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并申报;对采购单位按规定申报的采购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上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程序。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