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加强近期旅游安全工作
12.08.2014 14:52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近日,哈尔滨市旅游局向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旅游企业下发通知,加强夏季旅游安全、汛期旅游安全、漂流旅游安全,切实做好近期的旅游安全工作,保障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者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定突发情况的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夏季、汛期、漂流旅游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
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尤其要对游览步道、栈道、吊桥等滨水地段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检修,注明安全须知,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汛期禁止开展水上旅游项目;要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做好旅游景区的防雷工作,积极疏导游客避险;遇到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采取封闭景区、停止运行等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要与具备合法资质、安装GPS等必备设备、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导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汛期旅游安全意识,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在汛期禁止组织团队开展漂流旅游。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和防汛信息,遇有强降雨、雷暴等特别恶劣气象时,应暂停游览活动。
对靠近山体、河道的星级饭店,要做好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切实制定演练各种应急预案防止引发次生灾害。要认真做好各类防雷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来源:旅游局)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12.08.2014 14:5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