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检察机关着力提升诉讼监督工作水平

29.04.2016  10:19

2015年以来,七台河检察机关两级院公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以追诉漏犯和抗诉为切入点,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2015年追诉漏犯9人,均得到有罪判决;提请和提起抗诉4件,3件已审结,抗诉意见均获法院采纳。

由于大量公诉案件在基层院,七台河市院公诉处把加强监督的重点放在基层院,明确提出了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工作要求,他们每季度通报各院公诉部门追诉漏犯和抗诉工作情况。同时结合实际,确定两名副处长,两名副科级干部每人分包一个基层院,对两个监督工作进行包院督导,对具体案件进行跟进指导,确保工作力度。通过上述措施,充分调动了基层院公诉部门两个监督工作的能动性。

为保证监督质量,市院要求两级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和负责包院审查备案材料的人员从细节入手,从易发生问题和被忽视的环节入手,认真严格审查一二审卷宗以及法院判决裁定,不仅注重实体问题审查,而且严格审查程序问题,从而发现监督点。同时,他们将诸如逃跑中有无他人帮助、毁灭罪证中有无他人参与、特殊程序的适用条件、自首累犯等量刑情节认定中易出现的问题列明清单,对照审查。市院在审查李某和赵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在李某一次供述中谈到将被害人尸体拉到其父亲家中沉入旧渗水井中,没有谈及掩埋的问题。该案公安机关两年后破案时到现场勘察,发现该井已经被填平,在井底挖出尸体,办案人带着问题提审,犯罪嫌疑人供述其抛尸时被其父亲发现,该井可能是其父亲填平的。经过退查并提出明确的追诉意见后,侦查机关查清了李某父亲帮助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成功追诉。勃利县院在审查一起共同伤害犯罪案件的判决中,发现法院以四名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引用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经详细审查发现其中两名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处罚,其中一人甚至还在缓刑期考验期内,属于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在市院指导下,该案启动了二审抗诉程序。

由于个案监督工作敏感性强,程序环节多,工作干扰大,如不注意工作方法和细节,很容易前功尽弃,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市院公诉处强调在监督工作中,做到稳、准、快,注意对监督单位事前保密,讲究监督策略。市院在审查基层院报备的一件多名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和伤害案件的判决时,发现被告人聂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判决中没有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他们及时向领导汇报,从一审法院调取了聂某某原案卷宗,确定了原案事实和判决情况,通过本院监所部门确定了聂某某服刑地点,在确认原审判决有严重错误,并满足抗诉条件后,果断向市中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市院公诉部门还高度重视干警学习和培训,通过全员讲学、案例研讨、庭审指导、业务考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练就监督本领。通过一年来的培养和实战锻炼,一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目前都能胜任工作,有的已成为行家里手,为规范办案和加强监督提供了能力支持。